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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0章 观摩香谷村民兵连 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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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清朝开国之初,农业税率比较轻,故百姓愿意归顺。随着官吏队伍的壮大、对外用兵的增多,清朝财政早已入不敷出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各级官吏想出了“火耗”、“浮收”等花样。譬如仅浮收一项,有时就高达正常税收的三四成。

        军政府收取三成的田赋,每亩地每年另收五钱银子赎金以十年为限,看起来比满清赋税高。但农民不再受地主盘剥,又没有其他税目,实际负担远低于清朝。

        关键是,军政府不能巧立名目,不能在这三成田赋、五钱赎金之外玩花样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原则,是杨烜特意写在《均田工作大纲》里的。陈虹做此强调,杨烜深感欣慰。

        他接着说道:“民兵连的经费,主要来自两部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一乡政府的拨款。民兵不是黑旗军军人,也不是军政府官吏,无需财政供养。乡政府的拨款,主要用于维持民兵连日常运转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二公田收入。《均田工作大纲》里已经明确说了,各乡村在实施均田时,应保留一部分公田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土地矛盾尖锐的村子,公田可以少保留一些,但不应少于耕田总数的百分之五。相反,土地矛盾缓和的村子,公田可以多保留一些,但不应多于耕田总数的百分之十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这部分公田,主要留作安置黑旗军退役伤病员、烈士家属。在公田没有分完之前,由民兵连代为经营,可出租给村里的种田能手。收获时,收成三七开,民兵连收三成,军政府收七成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但凡办事,有了纲领之后,无非是组织领导班子,筹集活动经费。陈虹讲过民兵连的组织原则、经费来源,众人都已明白了大半。

        陈虹接着阐述:“第三,关于民兵连的职能。民兵连的职能,大元帅刚才的讲话中已有论及,我就不多讲了。总结起来,就是维护治安,维护农民利益,代征田赋,组织生产互助,遴选兵员,训练民兵等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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