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章 大红袍 (2 / 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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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舆论零零星星的报道,也隐隐有种死者罪有应得的意味,这也是这个特别军事法庭,设立的这般马虎的原因之一。
校方的档案里,辛西娅第三组逃课时随便用的理由,是进行侦查科目训练,此举得到了默认,这样,辛西娅就属于在军事行动中伤害平民,避免了死者申请民事庭介入的可能。
因为按照东海法律,就算军人身份,在非军事行动中犯下的针对平民的罪行,民事庭也有权审理。
从法律角度,辛西娅等虽然用进行侦查科目训练作为逃课理由,但既然本就堂而皇之上报到了教官处,当时又得到了玛丽的批准,从程序上就没有问题。
陆铭看着卷宗,琢磨着如果控方律师,针对这一点来打的话,自己会怎么判断?
会不会裁定此案不属于军事法庭管辖呢?
很难讲,要看控方律师能不能说服自己,军校课程程序及学员们逃课行为之间清晰的界线。
要证明学员们确实在逃课。
至于自己事先了解的内容,坐在法官席上的话,就应该当做根本没听到玛丽及学员们跟自己说过什么,而是从控辩双方展示出的证据来判断这个案子。
事实上,事先了解了很多内幕,又对案子进行过初步评估的自己,也根本不该成为三名法官之一,但军事庭,有时候就是这般不严谨,这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,更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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