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章 少年与龙 (7 / 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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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不用辛劳,便能享受锦衣玉食,不用修行,身边自有修行者鞍前马后,就连律法都为他们保驾护航,金钱,权势,物质上的极大丰富,让一些人开始追求心理上的病态满足。
从某种程度上说,这些人对百姓过度的特权,才是神都矛盾如此激烈的根源所在。
如果能解决这一问题,从百姓身上获取的念力,足以让李慕省去数年的苦修。
回到都衙之后,李慕找来《大周律》,《周律疏议》,以及另一些有关律法的书籍,在阳丘县和北郡时,李慕只管抓人,审案和判罚,是县令和郡尉之事。
来了神都之后,李慕逐渐意识到,熟读法律条文,是没有坏处的。
想要推翻以银代罪的律条,他首先要了解此条律法的发展变迁。
此法是在先帝时期所创,初期之时,只要不是谋逆欺君之罪,即便是杀人放火,都可用金银代罪。
后来,因为代罪的范围太大,杀人无须偿命,罚缴一部分的金银便可,大周境内,乱象四起,魔宗趁机挑起纷争,外敌也开始异动,百姓的念力,降到数十年来的最低点,朝廷才紧急的缩小代罪范围,将人命重案等,排除在以银代罪的范围之外。
这样虽然暂时降低了此事的影响,但此法一日不废,一日便是大周顽疾。
之后,有不少官员,都想推动废除此法,但都以失败告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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